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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的资料问题

继承公证的资料问题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提交材料哪些仅需提供复印件?哪些必须提交原件?因涉及到到地税和不动产登记中有些材料后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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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中,经公证处办事人员核对原件后只需要提交复印件的资料包含以下几项:1、身份证明类(如: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户口簿等);2、死亡证明类(如: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3、婚姻状况类(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等);4、遗产凭证类(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发票、存折、股金证、营业执照等)。而必须要提供原件的资料有以下几项:1、继承证明类(如:村/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证明);2、死亡证明类(如:村/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证明);3、房产查询证明;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5、房地产/车辆评估报告书;6、非本处出具的公证书;7、港、澳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楼/公证行出具的继承/放弃继承大陆遗产的声明书等。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0757-88823200咨询佛山市高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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